首页 » 商业 >

2008年第71号公司法第155节关于Steinhoff International Holdings Proprietary Limited(“本公司”)的通知

2021-08-16 13:57:00来源:网络整理

荷兰阿姆斯特丹讯 - EQS Newswire - 2021年8月13日 - 本协议中使用的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本公司根据2008年第71号《公司法》第155节(修订版)(简称"公司法")向计划债权人提出的折衷方案中规定的含义,在本协议B部分中称为修订提案(简称"提案"),可在www.steinhoffettlement.com上查阅。

A部分 - 会议通知

特此通知计划债权人,根据《公司法》第155(6)节的规定召开虚拟会议(统称"会议"),以便对提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请注意,由于与全球新冠疫情有关的旅行和线下聚会受到限制,会议将以虚拟方式举行,无法亲自出席会议。

1 会议

会议将于2021年9月6日在以下时间(南非标准时间)举行:

1.1 金融债权人会议将于10:00开始;

1.2 合同索赔人会议将于11:00开始;以及

1.3 市场采购索赔人会议将于13:00开始。

2 参加会议

2.1 经核实的计划债权人

2.1.1 就本协议而言,"已核实的计划债权人"是 (i) 在投票截止日期之前向公司提交索赔的SIHPL市场购买索赔人,并且其索赔已由索赔管理员正式核实,由索赔管理人通过发出SIHPL索赔价值通知告知相关的已核实计划债权人、(ii) 合同索赔人和 (iii) 金融债权人。

2.1.2 经核实的计划债权人或其代理人可以远程出席、参与其所属债权人类别的虚拟会议并在该提案上投票。

2.1.3 虚拟会议的出席、参与和投票将通过互联网进行。

2.1.4 公司已聘请Lumi Technologies Privative Limited("Lumi")在交互式电子平台上远程主持会议,以方便计划债权人在虚拟会议期间远程参与和投票。

2.1.5 已验证的计划债权人将在适当的时候收到Lumi的电子邮件,该电子邮件将包含计划债权人的唯一登录凭据,以便参加他们所属类别债权人的虚拟会议并在其上投票。

2.1.6 因此,建议已验证的计划债权人定期查看其收件箱(包括其"垃圾邮件"/"广告邮件"文件夹),以获取来自[email protected]的电子邮件。如果您认为您是已验证的计划债权人,并且您没有收到此类电子邮件,请通过电子邮件将此情况通知公司,并附带所有相关详细信息,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2.2 观察员

已验证的计划债权人(或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人可以通过在线直播观看会议,可通过www.steinhoffettlement.com上的"s155虚拟会议"选项卡访问。

3 代理人出席和投票说明

3.1经验证的计划债权人也可选择书面授权会议主席或第三方作为其代理人在会议上投票(根据其指示)。委托书和投票指示表应始终附有明确的投票指示。

3.2 指定具名个人或会议主席作为其代理人的已验证计划债权人必须在2021年9月1日23:59 SAST之前提交经正式签署的代理人和投票指示表,以便公司进行处理。此类表格必须发送到的电子邮件地址以及表格本身将在适当时候在www.steinhoffettlement.com上的"s155虚拟会议"选项卡下提供。

B部分 - 提案第三附录和经修订的提案可用性通知

特此通知本提案的第三份附录和修订("第三附录"),以及(i)第三附录和(ii)经第三附录修订的提案及其附件("经修订的提案")可供获取。

第三次增编、经修订的提案及其附件已公布于www.SteinhoffSettlement.com及www.steinhoffinternational.com上。请填写开普敦西开普省南非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的申请表来获取。

C部分 - 本通知的翻译件

本通知的翻译版本将根据所需提供简体中文版本 (电邮地址:[email protected])。

发布方对本公告的内容全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