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上海市申汇律师事务所葛珊南律师
四十年不厌其烦为百姓的琐碎案件维权,需要怎样的耐心与爱心!
葛珊南,一个高大、和蔼、看不出实际年龄、衣着时尚的上海女律师。
在过去的四十年里她办了几千个家事案件。从大学毕业的25岁起,她客户年龄从她父母辈逐渐变成与她同辈,再后来是她弟弟妹妹年龄,而现在的当事人大部分是她子女辈的了。
不管当事人的年龄几何、财富多寡,她一视同仁对待他们:认真、仔细、不厌其烦、诚信、收费公道。四十年来,她的兢兢业业赢得了无数当事人的好口碑。
一、百度百科的记载
采访前夕,我们查询了百度百科,对葛珊南有以下记载:
葛珊南,复旦分校法学学士、复旦大学法律硕士。上海市申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律师》杂志编委,上海市徐汇区律师界妇联副主席,上海市婚姻家庭研究会理事。上海市第八届女律师联谊会副会长。曾获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上海市三八红旗手,上海市首届东方大律师提名奖,上海市“四五”普法先进工作者,上海市优秀女律师,上海市女律师二十年发展贡献奖,上海市十佳巾帼志愿者,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等荣誉。
1978年考入复旦大学分校政法系,1983年获法学士学位,成为上海在“文革”后的第一批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做律师三十余年办理婚姻继承析产等案件千余件。发表专业论文十余篇,曾在全国家事专业论坛演讲,论文曾被人民网转载。开设普法讲座近百场。多年来担任电视台、电台法制节目嘉宾,曾应邀担任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夜线约见”节目嘉宾,就相关法律社会问题发表专家意见。
人物经历
1976年4月参加工作。
1978年考入复旦大学分校(后并入上海大学)政法系,1983年1月获法学学士学位。2000年考入复旦大学读在职法律硕士,2004年1月获法律硕士学位。2009年至2010年在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管学院进修MBA。
1983年分配在上海市闵行区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
1984年底考入上海人民广播电台做政法记者,作品获全国广播好新闻一等奖。兼职律师。
1986年底进入中国妇女报任上海记者站站长、记者。作品获中国好新闻三等奖。兼职律师。
1999年1月至今,上海市申汇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
2001年起,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对外宣传与联络委员会委员,《上海律师》杂志编委。
2003年10月,中央电视台“半边天”节目30分钟专题报道葛珊南20年为妇女儿童维权事迹。
2005至2015年任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理事。
2007年,获上海市首届东方大律师提名奖。获奖词是“法律功底扎实、尽心办理弱势群体案件,办理婚姻家庭案件成效凸显”。
2008年参与主编《20年风雨路—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二十周年纪念》一书。
2011年撰写的论文《设立分居制度,保护妇女权益——浅谈我国婚姻立法中设立分居制度的意义与构想》获得上海市妇联等维护妇女权益研究论文征集活动二等奖。
2013年至2015年任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副会长。
2014年11月9日,上海新闻晨报以“道是无情却有情”为题,三个整版特写葛珊南三十年做家事律师的经历。
2016年3月至今,担任上海徐汇区律师界妇联副主席。
2016年6月4日上海ICS频道《金牌大状》节目以“妙手仁心 从苦难到新生”为题报道了葛珊南。
2019年10月9日人民网—法制频道以《离婚后孩子归谁?律师建议牢固树立“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为题转载了葛珊南的论文。
人物评价
“不少律师都对标的更大的经济案件趋之若鹜,而对微利且琐碎的离婚案件避之不及。但葛律师不仅不挑肥拣瘦,还致力、执着于代理婚姻案件,并常常免费为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办案。诉讼结束后,当事人有其他困难,她也经常帮助他们,乐做分外事,有时候甚至还和他们成为好朋友。她的执业格言是:忠于法律,敬业求实,寻求公正,化解矛盾。单凭她独自代理了千余件婚姻案件,就不失为律师界一朵值得称颂、致敬的奇葩。”(南方网)
“富有使命感,致力于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除了良好的职业素质以外,更打动人心的是她对当事人的热情,她内心深处的善良和待人处世的随和。”(cctv)
“三十多年专做家事案件,这样的律师并不多。现在开庭,葛珊南的‘对手’常常是三十多岁的年轻人。而她,还是保持一贯的工作方式:不厌其烦地倾听,不厌其烦地调查取证,认认真真地写代理词”。(新闻晨报)
二、葛律师讲的精彩故事
采访中,葛珊南律师把几十年律师生涯所办精彩案例与我们进行了分享
(一)不遗余力找证据、为弱势群体赢官司
1、本世纪初,杨女士丈夫变心,其遭遇离婚。她与丈夫长期分居,不掌握家庭财产情况,开始对离婚很没信心,恐自己分不到财产。接受代理后我不断与她协商、沟通、一次次申请法院调查其丈夫的账户,甚至到外地调查其丈夫财产。开庭时据理力争。记得有次庭审时,我调查出其在外地工作的男方银行账户有许多存款,男方强调那是公司财产,非夫妻共同财产。我则强调2000年之后,银行开始实名制,个人银行存款就应该是个人存款即双方共同财产,公司借用你个人账户使用,有合同吗?客户将货款汇入你个人账户,采购或者销售合同有明确约定吗?你能举证证明吗?我连珠炮似的发问使男方哑口无言。
最终在法官的协调下,终使杨女士丈夫不仅为杨女士专门购买了房屋,还分给了她了27万元,杨女士十分满意。
2 、2004年初秋,她来找我时神情憔悴而沮丧。她打了八场官司,都未如愿。她害怕走进法庭又不甘失败,她找了很多律师,这次是慕名而来。
她第四次起诉到法院后才得以离婚,第三次离婚诉讼期间,她与丈夫茅某在法官主持下签订《财产分析约定》:“……双方确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至2001年2月家庭共同财产除房屋外现钞部分(包括股票、集资款等)共折合人民币40万元整,乙方(茅某)自愿将1/2计20万元付给甲方……”。她拿到20万元后夫妻关系未改善。她第四次提离婚时丈夫同意。一直认为丈夫股票资金不止40万的她请求法官调查丈夫股票账户,结果显示2001年4月后其丈夫账户又有了60万资金。她认为自己应再次分割得到其中除20万外的50%即20万元,然其丈夫开庭时请2名证人出庭(证明他们分别借了25万及10万与茅炒股)法院认为该资金涉案外人未处理。她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她申诉,被驳回。她向其丈夫离婚后居住地法院起诉,结果两证人再次出庭。承办法官告诉她:你要输。走投无路之际,别人向她推荐了我。
仔细听了她的陈述,我认为她的要求有法律依据,关键在于证据。我直奔法院档案室,将她过去案件的所有材料复印下来,夜以继日分析,找出两名证人几次作证的矛盾之处。充分准备后,我决定将茅某及两证人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这样一是让两证人有压力,二是可选择一个从未接触该案件的法院,以防先入为主的陈见抑或司法不公。果然,案子进入法院后,对方提出管辖异议,被驳回。开庭后,我将第二、第三被告(即2名证人)多次讲的他们借款25万、10万的地点、方式的矛盾处及大量现钞的存、取没有任何金融凭证不符合生活常理等,写了详细分析报告交与法官。还写了《代理词》从法律规定钱款性质、从我国证人作证制度的局限及从本案历史指出了当事人的种种不诚信。半年后,法院下达判决书,支持了我方诉求。对方上诉,二审维持,当事人很高兴
3、身患癌症的冯女士50多岁时遭遇婚变,忧心忡忡之际,在别人介绍下找到我,听她诉说后,我认为她“家庭住房不是共同财产”的观点正确。马上着手寻找证据,去动迁公司寻找书证,请证人出庭、找出前次诉讼中其夫关于购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说法不实的证据,终使法院确认:冯女士婚后所获房屋系其父母经公证给予其的旧房屋的动迁款等赠与财产所购,是冯女士个人财产。拿到判决书后冯女士如释重负,身体好了许多。逢人谈到离婚与房子便说:“是葛律师给了我第二次生命”。
4、李导是资深电视片编导、大学兼职教师。在外受人尊敬,家庭生活却十分不幸,夫妻分居几十年、彼此视如陌路人,婚姻成躯壳。她早想离婚,却囿于各种生活羁绊,难以付诸行动。八年前经人介绍与我相识后,她把自己人生经历、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与我交流。逐渐我们成了好友。进入诉讼后,我与助理几十次与其商量案件,多次在省市内外调查取证乃至与其他律师研讨。几度春夏几度寒暑,无数个不眠之夜之中为她准备的证据达100多份。法庭上我把她全心投入事业的同时为家庭全力付出却得不到温暖甚至遭受家暴的苦恼,一力抚养儿子成才、承担大部分家庭责任的艰辛(男方不上班、沉湎于麻将)及法律规定离婚财产分割应当照顾妇女、照顾无过错方等观点清晰而富有激情地呈现给法庭。终使法院判决(2022年)在判决双方离婚的同时将价值1000多万的市中心房屋判归她所有,给予对方房价35%折价款。
(二)以妥协替代对抗 ,让宽容抹去狭隘
我办理的案件多为夫妻离异、财产分割或继承。对立的常常是夫妻、父子、兄弟姐妹或其他家人。作为律师,我不仅要对我的当事人负责,也应关心曾经的亲情能否延续。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这种祥和的绿色不能毁于我们称之为仇恨的虫害。所以,我认为忠于法律只是一名律师坚守的底线,律师还应当做守护和谐的啄木鸟。只要有可能,我总是推动双方当事人用理性压制怨恨,以妥协替代对抗 ,让宽容抹去狭隘。纵然对簿公堂,也要为未来留下共处的空间”。葛珊南如是说
1、黄某女士离婚,一审法院将市中心三室一厅房屋判给男方,孩子直接抚养权判给她,判男方给她房屋折价款五万元,让她与孩子住入婚前的一室一厅房屋。她哭哭啼啼来找我,要求通过二审转变局面,我为她写了理由充分的上诉状,二审庭后耐心与男方谈心:“你忍心让自己的儿子天天与母亲共同居住在如此狭小的空间?你儿子以后到你住的三室一厅里你如何面对孩子天真的笑容及不理解的询问?儿子是你的血脉,你们一辈子割不断,你耄耋之年思念儿子时也许灵魂会不安……”终使男方同意支付黄女士30万房屋折价款。
2、夏女士是副局级干部、与配偶几十年感情不和,十分痛苦,很想离婚又恐时间长影响大。2010年春天我接受代理后马上与对方协商,晓以利害。然后又反复多次与夏女士沟通,终使他们达成一致,我不仅陪双方去民政局登记离婚,还先后四五次陪他们去上海市及江苏的房产交易中心、国土资源局办理房屋权利人变更手续。双方当事人都很感激。对方当事人还主动支付律师费表示感激。
3、温女士曾是企业高管但精神脆弱,婚后多年未生育,其夫欲离婚。她不想面对丈夫,2010年7月她请我出面协调。接受代理后,我与她丈夫通过见面、发邮件等方式沟通几十次,反复讲解法律,从心理学经济学等各角度做工作,有时工作到深夜。终于在仅仅一个月的时间内为当事人争取到了10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补偿款,顺利办理了离婚手续。速度之快、分得财产之多连当事人都没想到。
三、好律师的人格魅力不仅在办理案件上,更在案件之外
(一)特殊经历造就悲悯之心
2014年9月11日,上海的新闻晨报三个版面以《道是无情应有请》为题,报道了葛珊南三十年做家事律师的事迹。其中一段抄录如下:
1980年代初,葛珊南(后排中)的大学合影。当时她喜欢看 《悲惨世界》《复活》《简爱》之类的西方小说。这些文学作品,向她展示了人性如何在贫穷、仇恨中丝丝展开,公正和人道又如何建立其上。三十多年专做家事案件,这样的律师并不多。
现在开庭,葛珊南的“对手”常常是三十多岁的年轻人。而她,还是保持着一贯的工作方式:不厌其烦地倾听,不厌其烦地调查取证,认认真真写代理词。是什么让她始终不厌其烦? 1977年年底,复旦大学分校录取通知书来的时候,葛珊南正和知青们在奉贤海边开河。 开河,异常艰苦。平地里,一锹一锹往下挖,挖出来的泥土一担担挑走,堆在一旁。男知青挖,女知青挑,一会儿,这边就凹成一片洼地,那边就堆出了一座土山,十几米高。“女孩子就像爬山一样,挑着泥土往上走。担子挑得肩肿起来,出血。最苦的时候一屋子人回到房间里集体哭。” 春天一来,要忙农活,所以,开河必须在刺骨的寒冬完成。“饭也是在工地里吃饭,吃饭吃一半,雪下进来,那一点点肉就冻起来了。” 实在走不动了,就挑着泥土,一步一步爬上土山。“还要跟男孩子关系搞得好,给你一块小一点的土,关系不好,给你一块很大的,累死。我在农场待了三年,有人变成了精神病,有人得了一身病,也有人因为意外怀孕,男方也不愿意结婚,就自杀了。他们种种的苦难,我印象很深的。”更难忘的,是送别的那一天。“好多农场的朋友拿着扁担、簸箕,围着我说,葛珊南,你读了大学以后一定要造台机器,让我们不要再吃这个苦,不要再天天挖土了。” 1983年初,25岁的葛珊南大学毕业,分配到闵行区法律顾问处,做起了律师。她分配到的第一宗离婚案件当事人,是个比她年长几岁的女子,无业在家,照料一对年幼的双胞胎儿女,做工人的丈夫嗜酒如命,酒后拳打脚踢。女子忍无可忍,提出离婚。“我当时梳着两条小辫子,很感性,陪着她流了很多眼泪。” 葛珊南找到其夫,那男人刁难她:“离婚可以,小姑娘你要保证我得到一间不小于10平方米的房间,否则没门!”1980年代的上海,要弄到一间房子的难度可想而知。而这个梳着小辫子的姑娘,整整一个月,骑着自行车,跑遍了闵行区房管所(当时闵行区仅有几个街道),终于将他们家一套20平方米的房子换成了两间10平方米的屋子。她的当事人带着一双女儿,开始了独立的生活。七、八年后,这名女子辗转反复几经曲折找到葛珊南,分享她的新生活:她干起了销售,还和这家厂的厂长相爱结婚,他对她和一双女儿都很好。 “那时,人们还很传统,离婚很不容易。而她的决定,改变了她和家人的命运,让我觉得很勇敢,我们现在还是好朋友。三十年来,大部分时候,案子结束,和当事人的关系也就结束了,但就有这么几个当事人,现在还是好朋友,让我觉得,自己的工作是有意义的。”同是1983年,举国“严打”,葛珊南也被分配到许多刑事案件。当时老闵行没几个律师,看守所里人传,要选那个梳小辫子的。 我跟他们交心,聊到后来他就把什么事都说出来。有一个盗窃的人,我印象很深,和他聊了很久。他父亲是右派,妈妈是右派家属,一直扫地,也没有管他,家里很穷。他从偷一个苹果开始,没有人拉他,都是推他,骂他是“黑五类”子女。最后他偷东西不是为了用,放在家里卫生间的一个柜子里,什么都不用。成年后,他好了一些,谈了一个朋友,想结婚了。结果呢,可能钱不够,从厂里面拿点电线想去卖,被人举报,又一次又抓进去了,女朋友也跑掉了。从这以后他就恨,恨公安。后来我在法庭上为他辩护,把这些经历说了出来,那么一个男的,一个常常戴着手铐脚镣,骨头死硬,吵着永不认罪的人,当庭就哭了。法官也很感动,给了一个比较公正的判决。
(二)乐天个性散发人格魅力,客户成了闺蜜。
葛珊南说,20世纪70年代,18岁的我去上海郊区务农,遭受了精神及身体苦痛。三年艰苦时光磨砺了我的意志也使我更能体会普通人的喜怒哀乐。
1983年初大学毕业成为执业律师。不久我考入上海电台做记者(时为兼职律师)。尔后又成为中国妇女报华东记者站负责人,跑遍华东地区山山水水,目睹了许多面朝黄土背朝天辛苦劳作却还要忍受各种命运不公的妇女境遇。
特殊的人生际遇令我对面临婚姻破裂等悲惨命运的弱势民众有天然悲悯。但我性格比较快乐、开朗,尽管阅尽人间悲欢离合,依然相信人间有真情,在与她们谈论案情之余我站在她们角度探讨人生、规划未来,鼓励她们走出阴霾、挺胸迎接未来。
琳琳遭遇丈夫起诉离婚时很恐惧,拿着一叠情书一把小刀走入法庭,表示坚决维护家庭完整。鉴于第二次诉讼法院判离概率很大,我与她无数次谈心,常在办公室聊到三更半夜,与她分析没有感情的婚姻对孩子的伤害及女性应有的自强自立,鼓励她站起来做顶天立地的大树而不是庇荫在大树下的小草......。第二次开庭时我为她在财产分割上据理力争,终使法官把上海市区一套住房分给了她。离婚后她与儿子过上了安定生活。我们一直有来往,生活中的快乐、痛苦、疑惑她都与我交流,叫我“珊南姐”。十多年过去了,我们成了无话不谈的“闺蜜”。她近年到高校进修心理学、成了初级心理咨询师。她儿子在我影响下也成了一名律师。
朱女士一直把我当朋友。离婚两年后遭遇房屋动迁,打电话给我希望为她争取动迁利益。我先后三次到动迁组耐心与动迁人员协商,当动迁工作人员得知我只是她过去的律师,却一次次免费为她忙进忙出、争取利益时纷纷向我索取名片、表示赞许。我还出钱“打的”,陪她多次跑中介、找房源。最后让她如愿以偿地拿到较高的动迁补偿款并在上海市中心购下一套产权房。
(三)写论文、做讲座,时刻记着法律人的社会责任
1、葛珊南认为,合格的家事律师不仅要熟悉、掌握法律,还应研究法律,有的放矢提出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促进法制健全。
她在办案中发现不少文化低、收入少的女性,因各方面的弱势,不掌握家中财产情况,一旦离婚,合法权益难以保障。于2008年撰写了论文《谁来保护她们的权利?——浅谈女性离婚权益弱化及其原因和对策》,针对几个离婚财产分割案呈现的女性财产权益难以保障、公正、公平离她们越来越远,从传统文化与法治社会的冲突、法律规定的过于宽泛、司法证据制度缺陷及女性自身的弱点等角度找出症结,进而提出完善救济途径的建议。
之后她在办案时敏锐感受到有些女性明知夫妻感情破裂,但顾及子女成长,只求分居、不愿离异。因我国未设立分居制度,在事实分居状态下,一些妇女独自带着孩子默默付出。而中国的司法证据制度决定了她们很难确切知晓对方名下共同财产的实际状况,离婚时无法获得应有财产权益,导致权益受损。便于2011年撰写了《设立分居制度 保护妇女权益——浅谈我国婚姻立法中设立分居制度的意义与构想》提出设立分居制度有助于完善婚姻立法、有助于减少家庭暴力,有助于协调分居期间的财产关系,保护弱势群体利益、避免草率离婚,有助于保障离婚妇女权益等。还提出了我国设立分居制度的具体构想。该文获得上海市妇联、上海市法官学会、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共同举办的“关注妇女民生、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社会和谐——上海市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征文活动的二等奖。
2011年8月,葛律师就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撰写了《一个对婚姻家庭案件实务有重大推进和影响的司法解释》,发表于当时的《上海律师》,解读了该司法解释。
2018年9月《上海律师》杂志发表葛珊南与助理共同撰写的《涉外夫妻财产关系与离婚财产分割法律适用案例报告》通过一例获得成功的香港夫妻在沪房产分割的二审案件,阐述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相关的法律问题。
2018年第11期《上海妇女》发表了葛珊南的《在离婚案件中最大程度维护未成年人权益》、2019年2月《上海律师》发表她的《让阳光注入受困青少年心灵——浅析我国离婚诉讼孩子抚养制度完善》论文。文章针对家事审判中“重财产分割,轻子女抚养”现实,从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视角,建议家事审判确立“子女最佳利益原则”,设立“调查官”、引入“第三方机构”调查走访,全面了解离婚家庭子女情况,适当进行“离婚父母教育”,提高抚养能力,保障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探视权。确保离婚案抚养权的归属真正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该文2019年10月9日被人民网转载。
2020年10月葛珊南撰写了《完善重婚立法 树立优良家风——试论重婚罪司法困境与解决》,发表于2021年第9期《上海律师》。针对现实中随着社会发展,一夫一妻制遇到挑战,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屡见不鲜的情况,提出重婚罪立法、司法的缺陷导致法律对重婚罪的规定形同虚设是该社会现象重要成因。给出完善重婚罪立法的思考与建议:民法上相对承认事实婚姻,以统一民、刑法对事实重婚的认知;充分认识重婚罪社会危害性,程序法上摒弃“自诉为主、公诉为辅的追诉机制”,将该罪设定为公诉案件;“科学规定犯罪情节”“提高最高刑期”“设置分段法定刑”“增加财产罚”等。
2、葛珊南认为,走街串巷、为民普法是家事律师的社会责任,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石。
除了研究法律提出问题,葛珊南还走街巷、下基层为普通百姓普法。她以为这是律师重要的社会责任。让法律走出书斋,变成人人都听得懂、记得住的常识,可逐渐夯实法治国家的基石。
四十年来,她每年多次到社区、街道、妇联等基层开设法律讲座。2021年民法典实施后,根据民法典新规定结合案例讲了不少场次。同时还到社区、妇联等做志愿者,提供法律咨询等。
结语
葛珊南说,有这么几句话,把家事律师使命的概括得很到位:帮助遭遇苦难的妇女儿童走出阴影;为婚姻中痛苦不堪的当事人得到解脱;让损害财产的行为无处遁形;让原配更有底气;让家事纠纷从这里结束;让受难者迈向幸福人生;幸福小家、成就大家……。
这也是她平时生活的写照及工作的真正意义。
39岁结婚,42足岁生儿子,儿子正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读硕士,母亲每日努力工作的样子一直在儿子脑海,对他有潜移默化影响。先生是作家、编辑,对她的工作十分理解、支持。
45岁复旦大学研究生毕业。53岁进修完毕上海交通大学MBA课程。葛珊南一直幸福地在努力工作学习的路上。(完)